務實新消息

2024-08-27

113年第33屆獎助大學優秀法律學生辦法

財 團 法 人 李 模 務 實 法 學 基 金 會
第三十三屆獎助大學優秀法律學生辦法
一、主旨:
    本基金會為長期培育優秀法律人才,獎、助法學研究,特設本獎、助學金。
二、申請人資格:
    法律學院(系)三年級以上在校生(不含研究生)。
三、申請程序:
    (一)由各大學法律學院(系)推薦學生參加遴選,每校限推薦至多二名。推薦時請檢送各受推薦人之下列文件正本乙份及影本三份(共四份),彙送本會:
      1.申請書(含自傳);
      2.就讀學校法律學院(系)院長(系主任)及任教教授推薦函各一份;
      3.大學各年級成績單;
      4.本人單獨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法學著述或心得報告(自選一件為限)。
    (二)上述第「1」「2」項之申請表格可向各校法律學院(系)辦公室領取,或由本會網站下載列印(本會網址:http://www.limo.com.tw)。
四、審查及遴選程序:
    第一階段:針對各校彙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。
    第二階段:通知書面審查通過者參加面試及中、英文筆試。本會並將邀請專家、學者進行審查及遴選程序。
五、名額及獎額
    (一)獎學金:
    特優獎  二名,每名新台幣五萬元。
    優等獎  十名,每名新台幣三萬元。
    上列名額為暫定,如有必要當視評審結果調整之。
    (二)助學金:
    參與面試未獲獎學金學生,由本會擇優酌致助學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。名額由本會視評審結果酌定之。
六、受理申請期限
    請於本113年10月18日前,由各校法律學院(系)彙集送達本會。個別申請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。
七、本獎學金不排除兼領其他獎助獎金之受獎學生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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